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會員卡”遭遇“信任危機”

  時下,以“會員卡”消費已成為一種時尚,從吃飯、購物學生證製作、健身、娛樂,到洗車、看電影、美容美發……毋容置疑,“會員卡”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成為日常消費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在貌似優惠的背後,“會員卡”卻讓不少消費者吃盡了苦頭。在每年的消費維權案例中,針對“會員卡”背後的消費風險,不乏“會員卡”的消費投訴,有的還為此對薄公堂,使“會員卡”這種新興消費模式頻遭“信任危機”。
  “會員卡”不是“唐僧肉”
  “我花1000元選購的洗車卡,只洗了5次,店主就另覓‘新歡’,一夜間蒸發,不見了蹤影。現在的商家一點誠信都沒有,還讓人相信什麼是真的啊?”10月8日,市民李先生如此抱怨。
  無獨有偶。在省消費者協會今年舉行的“誠信•維權”懇談會上,因“會員卡”而引發的消費糾紛就引起了與會人員的強烈譴責。一媒體向與會的行業協會傾訴了因“會員卡”而帶來的遭遇。這位女士說:“今年,她在我市某美發店美發時,在工作人員的‘坦誠’交流下,花2000元購買了一張‘會員卡’。因為如果成為該店的‘會員’,在每次消費時,不僅可享受價格上的優惠,而且還有積分,當積分達到店方規定的數額後,價格的會員卡優惠幅度還會更高。”
  然而,當該女士成了該美發店的會員後,她卻為此頓生郁悶。據該女士介紹,她持“會員卡”第一次到該店消費時,確實享受到了該店所承諾的服務。可就在她滿心以此“請客”,帶朋友前來該店第二次消費時,卻沒能如願。因為當日她並沒有帶“會員卡”。於是,懷揣著能夠享受“會員卡”服務的樸素願望,她要求美容店在其電腦上查詢並登記消費時,店方卻以她沒有持“會員卡”為由拒絕了她。在萬般無奈之際,她想起當初辦卡時美容店工作人員的承諾,感應卡她便再次要求店方詢問其工作人員時,該美容店卻再次以為她辦理“會員卡”的工作人員不在為由拒絕了她。於是,當她向這家美容店提出了退出“會員卡”服務的請求時,該店卻以“最終解釋權”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對此,這位女士很是不解,“難道這‘會員卡’‘卡’的就是消費者嗎?”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種類型的預付式消費已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商業零售行業發行的預付式購物卡、券外,還涉及到美容美發、洗染、洗浴、洗車、健身等服務行業,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日益增多。為此,省消費者協會有關認為,現在美容院、美發店比比皆是,基本都在以利用“特殊”的優惠,“高額”的折扣,來吸引消費者辦理“會員卡”。個別消費者因相信促銷人員的“免費美容”宣傳接受護理後,被收取了所謂的“護理費”和“材料費”。少數美容美發院在辦理了大量“會員卡”後,就消失得無影無蹤,此類情況常常引發群體投訴。企業可以任意制定使用規則,通過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增加消費者的義務。利用“最終解釋權”給消費者維權設置重重阻礙,消費者出於價格優惠等考慮常會予以接受,但最終想占小便宜的消費者還是常常吃了大虧。因為“會員卡”不是“唐僧肉”。
  “會員卡”特殊時段有點“卡”
  10月3日下午,市民羅先生回鄉祭祖後,帶著自己的愛車去“洗澡”。可他來到洗車店時,卻被告知羅先生所持有的“會員卡”“十一”期間不能使用,只能付現金洗車。“因為這家洗車店離家比較近,我就辦了一張‘會員卡’,300元能洗15次,也就是20元一次。結果現在竟然要收30元一次,也就是說現在的價位是原來會員價的2倍,的確太貴了。”羅先生抱怨道。
  其實,與羅先生有著類似經歷的人還不少。今年7月,李先生在城區的一家理發店剪頭後辦了一張“會員卡”。“剪頭時店裡的工作人員說他家現在能辦理剪頭‘會員卡’,存300元即可享受原價15元一次的理發現價11元,而且誰都能用,只要報出卡號和密碼就行。我一看價位挺合適的,這家理發店離我父親家又近,就想辦一張‘會員卡’,父親也能過來剪頭。”李先生回憶說,回到家,李先生就把“會員卡”的卡號和密碼都給了父親,一開始李先生的父親還不願意去。後來在李先生的反復勸說下,李先生的父親才同意了用“會員卡”。10月4日,李先生突然接到了父親打來的電話。在電話裡李先生父親大發雷霆。原來,當李先生的父親去那家理發店剪頭後拿出了“會員卡”,並說出了卡號和密碼,卻被理發店告知該“會員卡”不能用。“理發店工作人員說‘十一’之前辦‘會員卡’都不能使用,只能按原價付錢,我父親就不得不交了理發錢,回來就跟我生氣了,說以後理發再也不用什麼‘會員卡’了。”說到這,李先生顯得很無奈,“我當初辦卡的時候也沒告訴我‘會員卡’有消費時限,這事我應該找誰去說理?”
  為此,有關業內人士認為,假日經濟催生成本增加,價格漲價是市場的自然規律。尤其是“十一”、春節等特殊時段,一些服務行業的商家基於市場需求增多的現實,導致缺少服務人員,才造成了服務費用的漲價。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IC儲值卡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否則無效。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或者在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均屬價格欺詐行為。
  “會員卡”辦理有待規範
  據了解,目前關於類似理發店等服務行業所辦理的“會員卡”這一服務,並沒有官方部門進行監管。由於這只是商家和消費者在口頭上達成的一種約定,一旦出現糾紛,往往是各執一詞。無論是消費者協會,還是工商部門,這些消費者公認的維權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對於最終結果明顯缺乏強制力。於是,消費者不禁要問,“會員卡”辦理何時有待規範?
  近年來,預付費從強制消費,到合同欺詐拒不退款,到老板卷款跑路的事件時有發生,已經成為消費者VIP卡製作投訴的熱點問題。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消費者投訴熱點問題,預付費消費就名列在其中。事實上,預付費消費之所以成為消費糾紛的高發領域,一個很關鍵的原因是預付費卡的泛濫。作為有別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傳統交易形式的新商業模式,消費者需要先把未來的消費款項先預付給企業,對企業的信用和實力有著很高的要求,需要企業用商譽和信用作為擔保,但近年來預付費消費的門檻卻不斷降低,甚至是零門檻,只要願意,不管商家大小,都可以開展預付費業務。在這場愈演愈烈的預付費浪潮中,糾紛不斷,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一位美發行業的業內人士告訴,為了拉住客戶,幾乎所有的美發店都有自己的“會員卡”,這樣不僅能把人留下,還能從中獲取一筆流動資金。但是目前來講絕大多數消費者在辦卡的時候往往都關注折扣,卻忽略了服務質量的問題。也就在各種印卡機VIP、金卡、銀卡上,有一句大家都知道的“名言”——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人們不禁要質疑這一條件的合理性,當雙方真正出現糾紛時,難道消費者只有對商家的“解釋權”聽之任之?
  為此,省消費者協會有關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要重視潛在的風險,仔細了解或詳盡閱讀有關規定,簽訂書面消費合同。消費者在合同中應明確預付式消費卡(券)的使用範圍、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特別要注意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條款。不能圖一時方便,用口頭合同代替書面合同,同時在付款後要及時索要發票等相關票據,並妥善保管,以免日後發生消費糾紛,無據可依。消費者在光顧該類經營場所時,首先要保持清晰的狀態,以防上當受騙。其次,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膚質來選擇合適的產品,仔細詢問服務項目、時間、價格等相關信息。一旦發生爭議可立即向相關部門反映,盡量利用現有資源保留相關證據。尤其在辦理各類“會員卡”時,一定要謹慎,以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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