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

孩子用日記挽回即將破碎的家

  男子堅持離婚,他兒子的日記記載的家庭生活細節作為庭審證據招桃花,卻證明了他與妻子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14日從樅陽縣法院獲悉,該法院以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為由,駁回原告的離婚訴求。

  1993年下半年,原告王感情挽回某和被告李某在常熟市務工時相識相戀和合術,1996年6月12日雙方攜手步入了婚姻殿堂,並於1997年2月生下兒子王鵬。婚後,原被告感情一直很好。2011年王某獨自外出打工,夫妻開始分居,隨著交流的減少,雙方感情逐漸發生變化,王某的電話越來越少,回家的次數也屈指可數。2013年9月,令李某沒想到的是,丈夫王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訴至樅陽縣法院要求離婚。

  庭審過程中,王鵬作為李某一方的證人出庭參加了訴訟,他有每天寫日記的愛好,並在庭審中向法庭提交了6份生活隨筆,隨筆中記錄了王某外出之前一家人和諧相處的場景以及王某外出之後李某獨自持家的辛苦。王鵬的證言樸實真誠,不僅成為了本案裁判的關鍵,也令原告席上的王某深深愧疚。

  鑒於本案原被告結婚10余桃花運年並育有一子,感情基礎牢固,雖因分居兩地造成雙方之間感情出現裂痕,但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只要雙方能互敬互愛,相互體諒理解,合理安排今後的生活,和好是有可能的,據此樅陽縣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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