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

女同性戀者挽回感情?

女同性戀者挽回感情?
   一女子是同性戀,從小把自己當男的,感情挽回長大後與長樂一女孩談戀愛,後這名女孩出國,兩人感情發生問題。該女子便綁架情人年僅11歲的小堂弟,以此要挾情人回國。實施綁架中,因煩惱於小孩哭鬧,她殘忍地將這個孩子悶死,後裝入和合術麻袋沉河。近日,福州市中院判處這名“女同”死刑。
  今年斬桃花25歲的林琳招桃花(化名)留著男式發型,從6歲開始就把自己當男孩看待,連周圍鄰居也誤認為她是男孩,都叫她“依弟”。林琳不喜歡男孩,2004年左右和一個長樂女孩談起了戀愛,兩個人還以夫妻相稱。一年多後,該女孩去了美國,從此合和術她們之間就常常因為距離與一些小事在電話裡吵個不停,女孩對林琳的感情也開始變樣。
  為了挽回女友的感情逼女友回國,林琳預謀綁分手挽回架 與女友感情較好的女友堂弟以要挾女友。2011年11月20日中午12時許,林琳從福州駕駛租用的轎車,攜帶事先准備好的黑色篷布袋前往長樂被害人家,並 在途中從食雜店內購買了一捆透明膠帶作為作案工具。14時許,林琳將女友年僅11歲的堂弟騙出。考慮到在美國的女友要到22點左右才醒來,於是她就載著被 害人在長樂城關和文武砂兜轉以拖延時間。當晚9時許,這個小男孩開始不斷吵鬧要回家,林琳便在路邊停車,叫男孩不要吵鬧,在制止無效且反抗愈加激烈的情況 下,林琳遂捂住男孩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之後,林琳用透明膠帶捆綁被害人的雙腳、雙手、軀干及口部,並用篷布袋將被害人上半身套住,駕車至文武砂鎮東岱村 東山橋,將裝有男孩屍體的袋子拋入河中。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被害男孩父母19。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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